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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管理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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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5-18 20:38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第一章   什么是版主
版主是从本论坛会员中产生的,协助管理员管理具体论坛的秩序、活跃版面讨论和交流气氛,为网友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。欢迎有志网友加入版主行列。
担任版主需具备一下条件:
1 申请者对所申请版面有一定的了解,对有技术要求的版块,有相关专业知识,
2 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。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规和本论坛管理制度。
3 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上网时间和足够的热情来管理版务。
4 论坛申请人的积分要达到100分以上。(积分只做为参考用,不做必要条件)

5 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,有团队合作精神。

7 在特殊情况下,由管理员直接任命

版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论坛相关管理制度,接受论坛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。随时留意在版主专区、论坛公告、常务处理的事项并进行配合工作。


第二章  版主权力

版主可以起到号召大家的作用,并可以组织相关活动。
1、
积极发帖,尽职尽责管理社区每日所发新帖,及时删除所负责版块的黄色、广告, 宠物交易、带有攻击性的帖子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论坛制度不允许内容的帖子。
2
、对论坛内ID的监督和管理. 如遇到有人恶意发布广告帖或违反论坛规定的帖子. 版主有权将其ID反映到管理员那里. 由管理员对问题ID进行处理
3
、论坛内帖子的管理
对于帖子的管理权限包括
有权使用贴子右下脚主题管理选项
其中包括:
a.
有权将其所在贴子删除
b.
有权将其所在贴子关闭
c.
有权将其所在贴子移动至目标论坛
d.
有权复制其所在贴子
e.
有权对其所在贴子进行置顶(社区内置顶:贴子位于本社区头条)
f.
有权推荐其所在贴子(若版主认为本贴可推荐给大家)
g.
有权将其所在贴标为活动(某次活动的计划或后记)
h.
有权设置帖子的颜色
i.
有权将其所在贴子置为精华(版主认为本贴为精品贴)
j.
有权将其所在贴子刷新统计
k.
有权对其所在贴子编辑主题(修改主题)

以及对帖子进行修改,删除


第三章:论坛版主的义务和职责


(1) 论坛版主必须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站规。
(2) 经常访问论坛,并积极维护论坛,保证论坛的发展速度,向管理员提出系统改进意见。
(3) 整理文章: 严格依据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,删除违规帖子。
对于违规用户的认定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  
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   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  
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  
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(十)有明显失据的言论、不雅文字、该版内容无关、具人身攻击的;
(十一)卖商业广告或者灌水的文章;
(十二)恶意攻击损害网站和学校形象的;
(十三)使用带有性别歧视、种族歧视、个人侮辱、自侮辱、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;
(十四)干扰正常讨论秩序, (如刷屏,在同一论坛发布一帖子重复3次以上等);

但请谨慎使用你的权力,不应该随自己的喜好任意删除文章,对於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,版主要斟酌情形,避免过分干涉。
(4) 编辑精华区:版主有义务阅读将该版网友的帖子,并将其中优秀帖子标为精华,放入论坛精华区,让大家可以随时查阅。应客观、公正、高质、高水平、谨慎、不以个人喜好,不以个人关系、个人情绪来评定精华帖。

(5) 活跃版面,回答问题: 版主应尽心多发表些好文章,耐心地多为网友回帖,尽自己的能力解答网友问题。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,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网友的问题,使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确立。定期不定期组织讨论话题,制定今日主题,活跃讨论的气氛。
(6) 论坛版主对故意捣乱的、重复连发(刷屏)的、发布反动、色情、黑客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帖子删除,不听劝阻的可以将其踢出该版论坛。
(7) 若该论坛内有争吵和不良行为,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,以劝说为主并防止过激行为发生,尽量采取克制行为,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。
(8) 对论坛的缺点和网友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地反聩给管理员或反映到常务处理或版主专区版块。

(9) 对于有争议和难处理的问题,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及时地反聩给论坛管理员或反映到版主专区。



第四章:版主管理十要点


第一, 详读文章,回答能力所及之问题,不得有草草跳过,沧海遗珠之行为;
第二, 顺眼则留,内容不雅或违反善良风俗则砍,不得有恐人报复,瞻顾犹豫之行为
;
第三, 珍视作品,尊重作者劳心劳力之贡献,不得有心存轻蔑,嘲讽讥刺之行为
;
第四, 勤於整理,定期清除该砍之垃圾文章,不得有视而不见,拖拉懒散之行为
;
第五, 鼓励新人,适时给予应有之口头嘉勉,不得有贵远贱近,迷信名家之行为
;
第六, 客观中立,对争议不休之话题设法排解,不得有党同伐异,制造舆论之行为
;
第七, 一视同仁,公平对待所有版友,不得有重男轻女,重女轻男之行为
;
第八, 放下身段,为版友搭起友谊的桥梁,不得有男拒女约,女推男邀之行为
;
第九, 光明磊落,与其他版主维持良好关系,不得有勾心斗角,互挖隐私之行为
;
第十, 拒收馈赠,婉谢不必要之婀谀承奉,不得有陶陶自醉,违反上述守则之行为。



第五章:版主任免程序


(1)版主申请需在常务处理版块提出申请,申请格式



以下带*号的为必填项目
          所申请的版块*:
          相关联系方式*:(QQ 等)
          职业以及特长*:(特长必填)
          申请人用户名*:
          申请人论坛资历*:
          日均上网时间以及时段*:
          申请斑竹的原因*:
          是否在其他论坛做过版主*:
          今后管理本版方式及管理原则*:(请详细填写)
          谈谈面对会员的投诉或指责你会如何处理*:
          对您所申请的版面,您认为应该如何发展或其他可行性建议?(必填)
          请列出在所申请版块里你的原创贴或精华贴(若有请给出链接地址):
          请举出该版块中你认为可以加精但还未被加精华的三个贴子(若有请给出链接地址):
          请举出该版块中你认为不符合版面内容的贴子以及处理方式(若有请给出链接地址):

管理员会在
一周之内 的考核观察期内给予答复


为使管理员能准确掌握版主情,以上信息请认真填写。)


(2) 版主每届任期为6个月,论坛对版主工作进行考核,对于不合格的版主,解除其版主资格和权限。对于表现好的版主可以连任。
(3) 版主辞职:版主辞职需提前两周在版主交流中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,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。如未按规定一走了之的,论坛将视之为失职而予以开除。并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。版主在辞职的同时,可向论坛推荐合适的网友担任版主,该网友将会被论坛优先考虑。
(4) 版主请假:版主如果因某种原因需要请假,可以向论坛管理员提出。请假单提交到版主专区中,写明大致原因和时限。
(5)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,版主将受到警告,暂停权限,直至撤销权限的处罚,被撤销权限者在半年之内不得重新担任版主:
1、版主有重大言行失误,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撤销权限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
2、版主违反论坛的有关规定和法则,一律视为严重失职。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,勒令道歉,暂停权限,撤职的处理。
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,滥用职权行为,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,将被视为失职。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,勒令道歉,暂停权限,取消版主资格的处理。
3离开天数超过30天的,将被视为严重失职,论坛可解除其版主资格。
4、乱用版主权限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;示情景轻重将被警告,暂停权限,撤职的处理。
5、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,取消版主资格(除因客观原因,得到批准同意)。
8、同一个人不可以申请两个不同的版主名字,一经发现,同时取消;
9、保管不当导致密码和管理权限丢失者,撤消版主权限,保留申诉权限。经论坛确认不是个人外借行为后将予以恢复,同时根据是否对论坛造成不良影响而给予相应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;
10、被管理部认定不再适合担当版主职务者,撤消全部权限。

(6)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,网友可以在版务交流中发文列举出证据,或者是论坛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版主,经论坛审核属实后,进行适当的处理。
(7) 版主的任免由管理员来考核并执行。





版主监督


(1) 论坛有权对每个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(2) 论坛会员均有投诉的权力,版主接受全体论坛成员的监督。
(3)投诉专栏:常务处理
(4) 对网友投诉的内容:
A、 内容坚持真实准确
B、 不要带有任何的人身攻击色彩、不涉及个人隐私、个人恩怨。
C、 写明的投拆的对象,时间、地址、原由,如有证明人一并请出,证明事情的简单经过。
D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会员投诉被视为无效投拆,论坛不做处理
E、 对在论坛乱发公共消息进行恶意人身攻击的用户,论坛有权在事先不通知本人的情况,暂封他的ID,并保留追究他本人的法律责任。
(5) 弹劾程序:
A、 论坛管理员针对弹劾事件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,经核实属于严重失职者,马上进行处理;
B、 若论坛成员对管理员处理结果不满者,在有20名用户联名提出的情况下,可启动投票罢免版主;如投票结果为超过2/3的参与投票用户的同意,版主罢免才能够通过。
C、 弹劾失败后,论坛用户在一个月内不得对该版主再次提出弹劾。但管理员仍可根据版主失职情况,可予一定的惩罚。
D、 弹劾成功后,立即解除该版主职务,取消其所有权限;被解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。

(6) 投票资格:
A、凡是不满足下列条件的ID,视为无效投票:

a.自注册日期开始,上站的时间不足50小时;
b.注册时间不足一个月
c.同一用户若有多个ID,只能使用其中一个ID进行投票;(否则该用 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
)
B、凡是不满足下列条件的投票,视为弹劾失败:

a.参加投票的人数(指有效投票)少于40人;

b.不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1/3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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